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分别简称“金鹰添裕”、“金鹰添盈”,或统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6月8日起对两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两只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只基金对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添盈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623),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添盈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384),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金鹰添裕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622),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733),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一)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3384 012623
基金简称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A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C
2、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1.50%
7日≤T<6个月 0.10% 0
T≥6个月 0 0
(注:6个月按180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二)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3733 012622
基金简称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A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C
2、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1.50%
7日≤T<60日 0.50% 0
T≥60日 0 0
(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8日起办理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两只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两只基金,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两只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一:《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
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0、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
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
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
基金份额类别、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并在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
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
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
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形可经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
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
下情形可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
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
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20年以上。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
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
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
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