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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15日,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3年4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全程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0,489,927.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2,078,773.16份的65.2235%,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策略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0,489,927.12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40,489,927.1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律师费
公证费
合计
金额(单位:元)
20,000.00
10,000.00
3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4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策略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并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策略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23年4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策略的议案》、附件二:《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化投资策略议案的说明》、附件三:《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