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由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A股
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
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8号)核准,进行募
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
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
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
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
华资源B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
效,《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选取能源、原材料二级行业下,属于多种金属
与采矿、贵重金属与矿石、黄金、铝三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选取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最大的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二级行业间按自由
流通市值加权,二级行业内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
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
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
十一、基金的财产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风险揭示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
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3、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9、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1、标的指数: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
12、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3、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20、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
23、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24、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
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
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28、《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9、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0、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32、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日,《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4、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5、日/天:公历日
36、月:公历月
37、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9、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0、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上市交易: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6、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7、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
业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8、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
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5、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1、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
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2、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自2008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11月开始担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年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负责人。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现
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自2008年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2015年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总裁助理,自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15年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自
2017年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闫冬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
经理;2018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03月担
任鹏华环保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03月担任鹏华信息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03月担任鹏华酒分级基金
经理,2019年04月担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11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经理,2019年11
月担任鹏华资源分级基金经理,闫冬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9年03月担任鹏华环保分级基金经理
2019年03月担任鹏华酒分级基金经理
2019年03月担任鹏华信息分级基金经理
2019年04月担任鹏华地产分级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2年09月至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