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信诚中证智
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信
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基金
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
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冻结与质押..........................................................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7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7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
第一部分 绪言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中证智
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同年 10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8
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失效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9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5、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
回、转换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4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0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
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1、标的指数:指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62、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
估值机构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142 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
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
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3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黄稚女士,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产品
经理;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中证 5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
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 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
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江峰先生,投行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