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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 基金代码 002650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3168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纪文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6月28日
其他 本基金自2021年7月30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
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20%
30日≤N<90日 0.10%
N≥90日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
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为: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
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并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