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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014291
契约型开放式,但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
2022年5月10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5月10日
注:(1)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6月20日(含)起开放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自2023年5月10日(含)起开放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认购份额自当日起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购份额、转换转入份额及定期定额投资份额须在1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3年5月10日(含)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即赎回费率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6月20日(含)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