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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意见征求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17:
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审议的《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7月3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
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收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
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投票意
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
25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