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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医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3月03日
送出日期:2023年03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融医药消费混合 基金代码 015032
下属基金简称 中融医药消费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5033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3月0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柯海东 2022年03月09日 2010年07月01日
潘天奇 2022年06月14日 2011年11月25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相关证券,通过精选优质标的和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分别投资于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相关证券的比例均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的界定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2)个股选择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9、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其它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
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
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重点投资医药行业和消费行业相关证券,
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目标主题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表现不
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4)股
票期权投资风险;(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港股市场投资风险;(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8)参与融资交易风险;(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
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