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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安盈货
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决定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增加本基金的 C 类、D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信息。 本次因增设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其余因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以及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而
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D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5419、D 类份额基金代码:015420),本次增加上述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四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为 A 类基
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为 B 类基
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为 C 类
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为 D 类
基金份额。
若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D 类基金份额。 若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
有的 D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C 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新增 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和收益分配方式
(一) 费率结构和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要素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支付方式 每日分配、按季支付
销售服务费 0.25% 0.25% 0.01% 0.01%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0.01 元 1000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 0.01 份
基金管理费率 0.15%
基金托管费率 0.05%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因增设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根据本基金实
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无
第二部分
释义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
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
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
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
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
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
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4、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5、D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
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公
布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 或者
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及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按相关
规定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 或者
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
份基金单位 1.00 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
单位 1.00 元。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的 10%,即认为 A 类 /B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 类 /B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 A 类 /B 类基金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
全部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A 类 /B 类基
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A 类 /B 类
基金份额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 A 类 /B 类基
金份额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 A 类 /B 类基金
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 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 A
类 /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各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百分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0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A 类或每份 B 类基金份额
有一票表决权。
……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具体如下:
……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
原则:
……
(2)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金分红;
……
2、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
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
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季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每季度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
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每季收益支付方式只
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收益支
付时,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
基金份额;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
份额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
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
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
现收益 /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各类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已实现收益 /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各类基金份额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
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
(二) 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洪崎
……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 年 02 月 0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八、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
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价格的基础。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及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
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
础。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九、 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2)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
2、 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
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
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季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
益并分配,每季度集中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
处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 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每季收益支付方式只
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收益支
付时,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
基金份额;其当季累计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
份额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
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
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一 、 基
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
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