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8日起,调低相关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基金主代码
015537
015734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原基金费率
管理费率1.50%
托管费率0.25%
管理费率1.50%
托管费率0.25%
调整后基金费率
管理费率1.20%
托管费率0.20%
管理费率1.20%
托管费率0.20%
二、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基金费率方案,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并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必要的更新。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将同步更新和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基金费率及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相关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