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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15978
下属基金简称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979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翼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2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债券型(二级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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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7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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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0 0.00%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前收费) M≥0 0.00%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天 1.50% 100%归入基金资产
N≥7天 0.00% -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
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7、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8、税负增加风险;9、实施侧袋
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10、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2)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4)股票投资风险
(5)可转债、可交债投资风险
(6)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存在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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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2年5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2022〕1126号文注
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除监管规定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
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服电话:4008-088-088]
1、《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安信恒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