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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英大通佑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8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8月17日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前述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13日(含当日),开放期间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本基金自2023年9月14日起(含当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80%
1,000,000≤M<3,000,000 0.50%
3,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以具体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max(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基金管理人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4、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投资者通过英大基金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如基金管理人以后为投资者开展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0755-22168838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6层606室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80358000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官网: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官网:www.howbuy.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金地中心B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010-57672000
网址:http://www.jzsec.com
(2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010-63633333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028-86690021
网址:www.gjzq.com.cn
(2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d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可能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