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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3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线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线上直销系统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线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6月3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以开放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认购/申购存在60天的滚动锁定期,因而对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
本基金名称为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60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债券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国债期货,将面临国债期货投资带来的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稳利60天短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5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575)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3日,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二)认购受理: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3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认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0.10%)=9,990.01元
认购费用=10,000–9,990.01=9.99元
认购份额=(9,990.01+3.00)/1.00=9,993.01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9,993.01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例3:某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份
即:特定投资群体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则可得到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四、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电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nbcb.com.cn 9557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