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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元)
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鼎丰债券发起式
003847
2016年11月30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
2023年8月18日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华安鼎丰债券发起式A
003847
1.1497
482,307,351.80
0.2500
华安鼎丰债券发起式C
016468
1.1460
4,696,952.86
0.250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8月30日
2023年8月31日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1)红利再投资日:2023年8月30日;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份额将于2023年8月31日直接计入其
基金账户,9月1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2023年8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再投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
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2023年8月30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3年8月29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