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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6881
基金简称A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基金代码A 016881
基金简称C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基金代码C 016882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0天,在30天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凌云 2022年12月21日 2007年06月29日
蓝烨 2023年02月15日 2013年07月3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管理风险、保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目标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请投资者详见《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
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30%
1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1000.00元/笔 按笔收取
注:本基金的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
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C: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
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公证费和认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
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0.29%
山西证券裕景3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0.4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
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包含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4、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
要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除
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因此,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
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到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
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
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
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
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5)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
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
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
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
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
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30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0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操作风险
6、合规性风险
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
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