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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7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8月0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53 01775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162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8月0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56
份额级别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099,992,340.44 26,592.00 5,100,018,932.4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4,000.02 1.51 14,001.5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99,992,340.44 26,592.00 5,100,018,932.4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000.02 1.51 14,001.53
合计 5,100,006,340.46 26,593.51 5,100,032,933.9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40.72 4,580.07 4,820.7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05% 17.2225%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所在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