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已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之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3478)、B类(基金代码:004589)和D类(基金代码:018331),已有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已有的A、B类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新增D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D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D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20%,托管费年费率为0.05%。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本基金的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55、D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1%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费率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设AB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别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
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
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至少在开始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
构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满足B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
该部分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
额。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
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
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该
部分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
制及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中的规定。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费率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设A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
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分
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依据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
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最低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
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满足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投
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
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该部分B类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D类
基金份额不适用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
和降级规则。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
限制及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中的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
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估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某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
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25%, 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
自其达到B类基金份额条件的开放日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率。A、B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 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基
金份额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D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D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
则。 A、B、D三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公
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
信息、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并在盖
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估值错误。 当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
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净值信息、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并在盖章后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某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
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当基金资
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
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第十一部分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25%, 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
自其达到B类基金份额条件的开放日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率。A、B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25%, 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基
金份额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D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D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A类与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
则。 A、B、D三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五、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