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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18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注:(1)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本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届时本基金申购安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出等。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届时本基金赎回安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的,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含固定申购费)享受零折优惠。
(5)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业务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可适用优惠的申购费率。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7.1.2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外代销机构名录及已开通的业务类型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各场外代销机构支持转换转出的基金产品、基金份额类别及其具体业务规则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华泰保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网站(www.ehuataifund.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