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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B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B类为原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0829 易方达天天发货币A
B类基金份额 000830 易方达天天发货币B
D类基金份额 018955 易方达天天发货币D
(二)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D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进行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首次申购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四)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基金份额相同。
2.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五)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六)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份其他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七)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D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原基金份额相同。
(八)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目前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2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essenc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7月3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删除
第二部分释
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三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D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规则,对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A 类
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D类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 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
楼信托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09]3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
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
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
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
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
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09]3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
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
存、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目
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易方达
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易方达天天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 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