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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一六年二月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7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1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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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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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 金基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 托管协议:指基 托管协议:指基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金管理人与基托就本签订之《 大成趋势回报 大成趋势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证券投资基 金证券投资基 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 《基金法》: 指 20 12 年 12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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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募集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募集的 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业务的相关主体
20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
23、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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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4、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6、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7、《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 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买份额的行为
39、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的行41、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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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 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1、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 刊、互联网站 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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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把 握市场运行趋势,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本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份额持人利益产生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份额持有大会在履行证监要求相关流程后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份额持有大会在履行证监要求相关流程后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份额持有大会在履行证监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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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基金份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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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增加销机构相关。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率得超过购金额的 5% 。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3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及认购份额的确情况,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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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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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续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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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具体业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 者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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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请即为有效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则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 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 的最低额及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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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 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中列示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基值,单位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份乘以当日基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费总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额5% ,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过金额 的 5%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 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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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等 如网上交易、电话等 )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地开展促销活动。在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常情况导致金销售系统、基登记或会计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 接受 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的申购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 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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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
6、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异 常情况导致基 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登记或会计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持有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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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回为止;选择取消赎的,当日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的,当日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放日最近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放日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 、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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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 定期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 金,定期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 以及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 益按照我国法律规、监管章以及家有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 益按照我国法律规、监管章以及家有额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 益按照我国法律规、监管章以及家有机关的 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作出之前,被部分产生机关的 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作出之前,被部分产生机关的 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作出之前,被部分产生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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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 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本基金可以 除申购、赎回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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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设立日期: 1999 年 4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基金字〔 1999 〕10 号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8318338 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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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 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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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 出,并且 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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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国务院批转中人民银 行《关于改革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1979]72 [1979]7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万叁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 】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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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 金开设证券 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 人事管理等制度, 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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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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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或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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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可根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可根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 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损害 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和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持有人利益和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持有人利益和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持有人利益和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持有人利益和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以下情况 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整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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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赎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
(7)按照法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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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等法律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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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参加 ;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在 式,在 表决截至日以前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以记录 。通讯开会应以 。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 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总的 50% (含 50% );参加 ;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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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持有基金份额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持有基金份额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明 (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符合法律规、《基 符合法律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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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 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管理人或者金托管人、终止《基合同》 金托管人、终止《基合同》 金托管人、终止《基合同》 金托管人、终止《基合同》 金托管人、终止《基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理托,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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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 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 人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 则的部分如将来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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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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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 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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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如果原任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用由基金 财产承担 。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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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 媒介 上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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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 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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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 ,并依照有 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 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少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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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 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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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把 握市场运行趋势,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本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 (包括主板、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 等 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货、权证银行存款 货、权证银行存款 货、权证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95% ;在 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例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后,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对权益类产及固定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对权益类产及固定 收益类资产等不同别的大 类配置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种的选 类配置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种的选 择上。
本基金 强调趋势投资,具体可以概括为 :
本基金 根据对宏观趋势 的分析 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即本基金 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即本基金 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经济一体化、产业优化升级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市场整体风险等宏观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等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 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等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 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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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 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 对市场趋势进行研判, 重点研究市场趋势的形成机制、是否有加速机制、是否有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机制,在不同类型的市场趋势下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和积极的选股策略来把握趋势性机会,同时通过 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趋势以及股票价格趋势的研究精选 个股 进行投资;
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 将通过综合分析 市场 利率 趋势 、证券市 、证券市 场走势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类属固定收益资产的 风险趋势与收益预期 ,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论所处的阶段, 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二)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量分析,充发挥管理人研究团队 和投资“自下而上 ”的主动选股能力,择具有长期持续增公司。 的主动选股能力,择具有长期持续增公司。 的主动选股能力,择具有长期持续增公司。 同时本基金将 在对市场趋势 进行 分析 的基础上 ,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以及股票 通过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以及股票 价格趋势的研究 进行 股票 筛选:
1、市场趋势分析
(1)本基金将 对市场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 重点 研究 市场 趋势的形成机制、 是否有加速机制 、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是否有加速机制 、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的 ,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的 趋势性机会,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与积极选股策略获取带来超额 趋势性机会,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与积极选股策略获取带来超额 收益。
(2)趋势是分级别的 ,在任何固定级别上,趋势 分为 三类 :上涨、盘整和 下跌 ,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级别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 本基金将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 积极 参与上涨和盘整两种 行情,并且在以参与上涨和盘整两种 行情,并且在以行情中通过积极的选股策略来获得超额收益 ,对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通过 对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通过 对仓 位的 调整 来控制 风险 。
2、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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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确定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因素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通过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景气度分析,筛选出处于成长期和处于上升趋势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和动态调整。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的结构性变革趋势和产业政策导向,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前瞻性分析,把握新兴产业的崛起以及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所带来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3、公司 成长趋势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 、成长能力 以及 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具 ,选择具 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 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扩张以及现流管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扩张以及现流管 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率、净资产收益( 率、净资产收益( 率、净资产收益( ROEROE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营业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营业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营业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营业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EPS )增速、每股现金流净 )增速、每股现金流净 )增速、每股现金流净 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净 额等指标。
4、股票 价格趋势
公司的经营业绩成长和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具有连续性和延展性,这决定了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股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期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中期趋势表现为股价相对长期趋势的估值偏离和估值修复过程,而短期趋势则表现为外部因素影响短期股价偏离和恢复的过程。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具有相对合理性特点,即在不同状态下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具有相对合理性特点,即在不同状态下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调估值水平的合理性。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 内在价值、相对收购 内在价值、相对收购 内在价值、相对收购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市盈率( P/EP/E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P/BP/B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EV/EBIT)、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DCF )等一系列估值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等一系列估值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等一系列估值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通过对股票价格的分析 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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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结合 趋势 分析 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态调整。
(三)融资买入股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融资 买入股票成以及其他投工具收益率综合评估是否采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本基金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略等多 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资产支持类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并通过标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稳定收益。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 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调整投资策略,控制风险。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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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收益。
(八)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量 分红等。
(九)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0% —95% ;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于 5%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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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易日基资产净值20% ;基金所持 ;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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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8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约定 。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 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 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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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规和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50% 。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 数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 数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期货标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准。沪深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准。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 股市场中代表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 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反映银行间和 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反映银行间和 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企业央行票据及短期资券整体走势的跨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企业央行票据及短期资券整体走势的跨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企业央行票据及短期资券整体走势的跨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企业央行票据及短期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根实际情况对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根实际情况对业 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本基 金为混合型,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金低于股票型基,属证券投资中的高风险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 利,保护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 利,保护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 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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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第十三部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 理人、托与基金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 金财产不属于其。因进行清算的,基 金财产不属于其。因进行清算的,基 金财产不属于其。金管理人运作基财产 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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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收盘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收盘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收盘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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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 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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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 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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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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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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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和公证) ;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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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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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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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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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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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互联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 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的,基金 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的,基金 信息应采用中文本。如同时外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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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 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媒介 上登载《基金 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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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 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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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变更或增设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2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信息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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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债券的投资情况。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十 一)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融资业务情况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 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策略、业务开展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等。
(十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和季等定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和季等定期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 五)投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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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半年度报告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市值占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支持证券 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证券总额、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六)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托管 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理制度,指定专负责托管 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理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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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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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 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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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 公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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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管理人及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证监会定作 为或不作而造成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 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 ;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托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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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应提交 位于北京的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事人具 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 《基金合同》受中国 《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合同》是约定当事人之间、与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 、《基 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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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 法规协 商解决。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设立日期: 1999 年 4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基金字〔 1999 〕10 号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83183388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 ,如认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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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 )选择、更换基金 )选择、更换基金 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理; 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基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 )自《基金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合同》生效之日起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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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 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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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 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转中人民银 行《于改革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转中人民银 行《于改革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国务院转中人民银 行《于改革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万叁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 】24 号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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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 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 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 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 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 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分别设置账户,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半年度和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合同》规定进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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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 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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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或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行担;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缴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可根 本基金未设立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可根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据运作需要依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定增设基金份额持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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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 同)就一事项书面 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以情况 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
(7)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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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10%)的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10%以上(含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金管理人、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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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方式或讯等法律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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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参加基 ;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分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或者在法律规监管机构允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 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在 式,在 表决截至日以前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由召集人予以记录 。通讯开会应以 。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则召集人对 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为召集人,则基金管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参加基 ;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召集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 (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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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符合法律规、《基 符合法律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登记注册机构录相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 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人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姓人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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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议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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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与托协商一并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理人与托协商一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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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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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和公证) ;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1.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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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可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此项调整不需要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投管理, 拓展大类空间把 握市场运行趋势,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本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 等 固定 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企业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 )、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 货国债、股指期货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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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权证银行存款 货、权证银行存款 货、权证银行存款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的比例为 0-95% ;在 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比 例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 证金后,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资产净值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对权益类产及固定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对权益类产及固定 收益类资产等不同别的大配置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品种选 收益类资产等不同别的大配置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品种选 择上。
本基金强调趋势投资,具体可以概括为: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即从经济发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即从经济发 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经济一体化产业优升级及结构 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经济一体化产业优升级及结构 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经济一体化产业优升级及结构 展趋势、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把握经济一体化产业优升级及结构 调整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市场体风险 调整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市场体风险 调整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市场体风险 调整等带来的投资机遇,重点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市场体风险 等宏观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 等宏观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 等宏观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 时动态调整;
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市场趋势 进行研判重点究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市场趋势 进行研判重点究在权益类证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市场趋势 进行研判重点究的 形成机制、是否有加速趋势背驰弱化转向,在不同类型的 形成机制、是否有加速趋势背驰弱化转向,在不同类型的 形成机制、是否有加速趋势背驰弱化转向,在不同类型的 形成机制、是否有加速趋势背驰弱化转向,在不同类型市场趋势下通过 灵活的仓位控制和积极选股策略来把握性机会,同时市场趋势下通过 灵活的仓位控制和积极选股策略来把握性机会,同时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成长以及股票价格的研究精选个进投资;
在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 将通过综合分析 市场 利率 趋势 、证券市 、证券市 场走势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资金供求关系流动性风险信用和有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 类属固定收益资产的 风险趋势与收益预期 ,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整体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经济周期在美林投时钟理 论所处的阶段,综合评价各类资产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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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在此基础上,本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收和现等 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 态调整。
二)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量分析,充发挥管理人研究团队 和投资“自下而上 ”的主动选股能力,择具有长期持续增公司。 的主动选股能力,择具有长期持续增公司。 同时本基金 将在对市场趋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业发展、公司成长以及股 将在对市场趋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业发展、公司成长以及股 将在对市场趋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业发展、公司成长以及股 票 价格趋势的研究进行股筛选:
1、市场趋势分析
(1)本基金将对市场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重点研究的形成机制、 )本基金将对市场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重点研究的形成机制、 )本基金将对市场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重点研究的形成机制、 是否有加速机制、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 ,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是否有加速机制、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 ,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是否有加速机制、趋势背驰弱化转向的 ,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趋势性机会,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与积极选股策略获取带来超额 趋势性机会,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与积极选股策略获取带来超额 收益。
(2)趋势 是分级别的,在任何固定上趋势为三类:涨、盘整和 下跌,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级别趋势进行分析研究。本基金将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积极参与上涨和盘整两种 行情并且在以本基金将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积极参与上涨和盘整两种 行情并且在以本基金将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积极参与上涨和盘整两种 行情并且在以行情中通过积极的选股策略来获得超额收益,对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仓 行情中通过积极的选股策略来获得超额收益,对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仓 行情中通过积极的选股策略来获得超额收益,对于下跌趋势本基金将仓 位的调整来控制风险。
2、行业发展趋势
本基金将确定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因素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通过生命 本基金将确定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因素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通过生命 周期分析和行业景气度,筛选出处于成长上升趋势的进重 周期分析和行业景气度,筛选出处于成长上升趋势的进重 周期分析和行业景气度,筛选出处于成长上升趋势的进重 点配置和动态调整。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的构性变革趋势产业政策导 点配置和动态调整。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国内经济的构性变革趋势产业政策导 向,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的前瞻性分析把握新兴崛起以 向,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的前瞻性分析把握新兴崛起以 向,通过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的前瞻性分析把握新兴崛起以 及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所带来中长期投资机会。
3、公司成长趋势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治理等多方面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成长以及所处发展阶段选择具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成长以及所处发展阶段选择具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成长以及所处发展阶段选择具 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核心价值、成长以及所处发展阶段选择具 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品与服符合发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品与服符合发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品与服符合发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业务鲜明、行地位突出产品与服符合发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场拓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治理方面,选择结构规范管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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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扩张以及现流管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扩张以及现流管 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 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率、净资产收益( ROE )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营业 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利润每股益( EPS )增速、每股现金流净 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净。
4、股票价格趋势
公司的经营业绩成长和投资价值提升具有连续性延展,这决定了 公司的经营业绩成长和投资价值提升具有连续性延展,这决定了 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各种 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各种 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各种 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同时,在市场上由于受到当各种 外部因素的 影响,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表现为相对长的估值 影响,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表现为相对长的估值 影响,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表现为相对长的估值 影响,股票价格还具有中、短期趋势。表现为相对长的估值 偏离和估值修复过程,而短期趋势则表现为外部因素影响股价恢的 偏离和估值修复过程,而短期趋势则表现为外部因素影响股价恢的 过程。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具有相对合理性特点,即在不同状态下过程。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具有相对合理性特点,即在不同状态下过程。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具有相对合理性特点,即在不同状态下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对价值判断的指导意义是不同。因此,本基金苛求股票格绝低估强 调估值水平的合理性。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内价值、相收购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内价值、相收购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内价值、相收购 本基金在趋势研究的础上,将通过对市公司内价值、相收购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 市盈率( 市盈率( P/E )、市净率( )、市净率( )、市净率( P/B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自由现金流贴( DCF DCF)等一系列估值 )等一系列估值 )等一系列估值 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通过对股票价格的分析选择估值水平相合理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趋势分析以及股票估值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且 本基金将结合趋势分析以及股票估值的论,选择具有竞争优且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动态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投资决策程 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 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态调整。
三)融资买入股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融资买入股票成以及其他投工具收益率综合评估是否采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本基金 用融资方式买入股票,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收 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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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运作 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 略、收益率曲线类别选择个券略等多种策,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资产支持类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久期与收益影响。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调整后收益高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稳定收益。
六)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主要采取分散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 调整投资策略,控制风险。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市场价值分析为础,配定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 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产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稳定的当 期收益。
八)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保值为目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来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量分红等。
九)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券组合久、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 量分析。构建化体系,国期货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现货的基差、国债期流动性波水平套保值有效等指标进行跟踪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础上力求实现所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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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比例为的 0% —95% ;在任何交易日终 在任何交易日终 在任何交易日终 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比例不低 于 5% ;
(2)每个交易 每个交易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 ,应在评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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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易日基资产净值20% ;基金所持 ;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规定;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券总 市值的 30% ;本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30% ;
(17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8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净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净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净 值的 10% ;
(1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约定 。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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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从事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 ,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并 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
如法律规和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50% 。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在综考虑了投资组的构建、标 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 数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 数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期货标的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准。沪深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准。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值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 股市场中代表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性强、流动高的主投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债券组合 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反映银行间和 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反映银行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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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企业 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企业 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企业 债 、央行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 、央行票据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券指数,该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较强 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更改名称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根实际情况对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份额持有合法权益的原则,根实际情况对业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经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金,基 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市场金,基 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和货币市场金低于股票型基,属证券投资中的高风险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 利,保护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 利,保护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益。管理在代表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 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六、基金资产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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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进行;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对在交易所市场上的可转换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应利息后得到的净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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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 承担。本基 金的基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因此就与本有关金的基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因此就与本有关金的基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因此就与本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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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 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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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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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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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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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盖章) (法人盖章) (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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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北京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