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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增加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410006 019235
基金简称 华富策略精选混合A 华富策略精选混合C
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9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14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的表述
二、释义 增加: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
务费等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三、 基金
的基本情
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变更收费方式、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
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申购金额的 5%,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购与赎回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
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
(4)……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
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
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七、 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1 号 3 层、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
富汇大厦 A 座 3 楼、5 楼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七、 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 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增加: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
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八、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二)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二)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十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十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十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四、 基
金资产的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十五、 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8、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十五、 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十五、 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十五、 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或将不同;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十八、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十八、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 0.5%;
十八、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同意。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
金承担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同意。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上述修改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