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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
新)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6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415
发起(QDII)A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境外托管人中文境外托管人英文
CitibankN.A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名称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0月24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年10月24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士聪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4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年10月24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叶震南
证券从业日期2018年7月8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
其他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十部
分“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港股医药
投资目标
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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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港股通股票;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
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
(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投资范围
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
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
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
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医药行业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在医药领域,努力挖掘质地
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在个股的选择上着重
于“自下而上”的基本面选股,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
策略;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经估值汇率调整后的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银行活期
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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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
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
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
1%-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
0.8%-
万元
500万元≤M每笔1000元-
N<7天1.5%-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0.5%-
365天≤N 0%-
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其他费用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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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及在境
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
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
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
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
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
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
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
“税收”);代表基金投票或
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
费用;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
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
等;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
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更换基
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
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境外
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
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0%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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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
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
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0、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
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
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启用侧袋机制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
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
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于全球市场的风险
(1)国家风险及全球证券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重点投资于香港市场,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
(特别是香港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
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
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
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
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
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产业
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港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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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股票,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汇率风险;2)香港市场风险;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
同带来的风险;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5)法律和政治风险;6)会计制度
风险;7)税务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可投资于境外市场金融工具。汇率变化将会影
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元的
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
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
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风险。
(4)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
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
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境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境外证券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
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
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
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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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
证券。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港股
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因此,境内外标的股票市场和债
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3、港股医药行业证券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
将投资于港股医药行业的股票,须承受与港股医药行业相关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对于港股医
药行业股票定义和筛选标准的确定是基于上市公司过往历史数据及其他多方面因素,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因此最终能否带来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所获取
的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即便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港股医药行业股票,也不意味着本基
金一定盈利。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中较大比例资产投资港股医药行业的股票,当港股医药
行业股票表现不佳时,本基金的净值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投资者须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
投资选择。
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
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
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
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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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23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23〕187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
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