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龙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0月17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3]11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系列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
有风险。
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将来经批
准纳入本系列基金管理的其它基金组成。本系列基金使用同一个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由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根据持有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产品特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系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系列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全债指数,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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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
9月1日起变更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
年11月15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9
年1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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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4
第二节 释义 ................................................................. 4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 .......................................................... 57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60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 78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 82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 88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9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八节 基金终止与清算 ................................................... 105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0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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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
律法规修订后的《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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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本系列基金: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国泰金龙行
业混合”和经批准纳入系列基金旗下的其它基金组成;
基金: 指系列基金旗下相互独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各基金具有不同
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 指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系列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系列基金公告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或本基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依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金合同: 的条件和程序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
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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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者: 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
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与过户代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按规定程序并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基金终止之日;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国泰金龙债券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国泰金龙债券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一个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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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日: 指公历年的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基金应收申购款、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该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后计算出的每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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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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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
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
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
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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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
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
来)、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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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
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
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
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
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
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1999
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
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
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
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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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
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
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公
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
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
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