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低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基金合同: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明书:
发售公告: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托管协议:
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基金法》: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颁布并
《管理办法》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共同颁布并
《有关问题的规定》 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定》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
易过户业务等;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注册登记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投资者: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个人投资者:
的自然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机构投资者: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
者;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基金募集期: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认购: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申购: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赎回: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巨额赎回: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情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基金转换: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转托管: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定期定额投资: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指令: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机构: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指定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基金账户: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交易账户: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T日: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
基金收益: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计入收益;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摊余成本法: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益:
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
七日年化收益率:
算出的年收益率;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基金资产总值: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销售服务费: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上一级基
基金份额的升级: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
基金份额的降级: 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
外;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法律法规: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
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
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
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
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
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
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
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
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
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