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十四、基金的违约风险准备金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76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8
重要提示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
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
12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民
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
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
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T 日: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
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
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
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
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惠信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
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
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
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