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起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同时对《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
自2023年12月22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366,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7日)到30日 0.5%
30日以上(含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
释义
60、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按0.60%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1、E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E
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八、其他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
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其他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
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
当 事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
当 事人 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
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5,914,928,468元人
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十四 部
分 基金 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四 部
分 基金 资
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 十四 部
分 基金 资
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
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D×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D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D×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D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
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60%,E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D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D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以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以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2:《光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林昌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
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15,914,928,468元人
民币
二、基金托
管 协 议 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光
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光
大保德信锦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
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
核对。 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
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
核对。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八、基金资
产净 值 计
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
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某类基金
份额的可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额进
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以除权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
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一、基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 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托
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D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
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D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E类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 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D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D×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D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六、托管
协议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金 财 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