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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5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A 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550 02055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88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786
份额类别 上银慧诚利60天持
有期债券A
上银慧诚利60天持
有期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57,565,318.51 203,561,321.92 261,126,640.4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元) 13,417.42 51,401.53 64,818.95
募集份额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7,565,318.51 203,561,321.92 261,126,640.43
利息结转的份
额 13,417.42 51,401.53 64,818.95
合计 57,578,735.93 203,612,723.45 261,191,459.38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 - -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500,746.57 5,022.83 505,769.4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87% 0.00% 0.19%
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4年3月25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自认购份额的60天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0天的届满之日)的下一开放日(含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60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0天,则可以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其他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了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