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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相关规则,如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转换规则、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
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
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
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A类或C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
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授
权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