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2日证监基金字
[2004]97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
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04年8月2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67
八、基金的转托管 ...................................................................................................................... 69
九、基金的投资 .......................................................................................................................... 70
十、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十七、风险揭示 ........................................................................................................................ 100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华安宝利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对其的持续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就本基金的托管事项按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达成的托管协议
发行公告: 指《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
的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 指本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宣告本基金成立的
日期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成立后,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的申购自基金
成立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成立后,基金投资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的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
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及其变化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朱学华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项目经
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
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
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
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
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
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媛女士,硕士研究生,12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毕业加
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2月起,
担任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
同时担任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优质
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兴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汤礼辉先生,自2005年5月25日至2007年4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蓓女士,自2004年8月24日至2008年4月2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跃辉先生,自2008年4月25日至2010年3月1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雪峰女士,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10年4月2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康平先生,自2012年5月30日至2013年8月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从珍女士,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5年6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翁启森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9月2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伟亭先生,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8年5月14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嘉先生,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87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1.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3%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投资
基金法》及配套规则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
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
要职责是评估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重要事项,如新产品的推出、新业务流程的建立、
原先业务流程的重大改变、交易对手的选择、新托管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引进等。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