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 基金代码 0401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11-1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7-12-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苏卿云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1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刘璇子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0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
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投资范围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
少量投资于新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
主要投资策略 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业绩比较基准 95%×上证龙头企业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500元
客户
N
7天 ≤ N
赎回费
1年 ≤ N
N ≥ 2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
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