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2年10月0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安心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08号)和2012年10月18日
《关于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2]93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
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
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
产品。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
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
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
的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9、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
开放期方可赎回。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1、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7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1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8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期:指基金运作期间前后两个封闭期之间,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期间
39、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