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6号文核
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投
资为主,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
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
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
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
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1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2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2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13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3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6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69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托管协议: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18、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2、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6、基金募集期: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
长不超过3个月;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日/天:指公历日;
30、月:指公历月;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33、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
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7、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0、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4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5、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6、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
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5、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
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
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部负责通过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
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
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
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
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
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
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7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
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
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
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
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
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
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
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
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
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