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1年06月0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1年4月6日《关于核准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492号)核准和2011年4月13日《关于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232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
5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
发布相关公告。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
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业务规则》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1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
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
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
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
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
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
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
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
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
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
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
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
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
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
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
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
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混合(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嘉实长青竞
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
债债券、嘉实养老2030混合(FOF)、嘉实致元42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
动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
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嘉实新兴科技100ETF、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
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
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
嘉实先进制造100 ETF、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债
券、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
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3个月
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ETF、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
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C、嘉实医药健康100ETF、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
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业一年定
期纯债债券、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
有期混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嘉实H股50ETF(QDII)、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
期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嘉实动力
先锋混合、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嘉实稳
骏纯债基金、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嘉实民安添岁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嘉实港
股优势混合、嘉实睿享安久双利18个月持有期债券、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ETF、嘉实中
证软件服务ETF、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创业板两年定期混合、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
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中证稀土产业ETF、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嘉实中证大农
业ETF、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
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
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安国勇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航
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
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拟任)、党
委委员。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
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
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 COO,德意志资
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