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6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06月0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
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6月21日), 并已在招募说
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59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59
八、基金的转换 ............................................................................................................................................ 67
九、基金投资 ................................................................................................................................................ 69
十、基金业绩 ................................................................................................................................................ 78
十一、基金财产 ............................................................................................................................................ 8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8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七、侧袋机制 ............................................................................................................................................ 94
十八、风险揭示 ............................................................................................................................................ 96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0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90003
基金合同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试点办法》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本基金份额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 指现有的和潜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间
开放日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营业时间 指开放式基金销售网点正常工作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间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红利、股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1996年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
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起担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
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晨星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年8月至
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
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年至2006年任
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
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
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
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九三
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
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
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
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
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株洲电力
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
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
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
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理;现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
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
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
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
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
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
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
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
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
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
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
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
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侯春燕: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1年。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部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2月9日至2021年6月22日任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0日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任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9月7日至2020年3月23日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30日
至2020年9月28日任大成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23日起任大成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齐炜中: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
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2月3日起任大成消费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17日起任大成一
带一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1日起任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王加英 2004年06月03日—2006年01月20日
施永辉 2006年01月21日-2013年11月24日
支兆华 2013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8日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8名,
名单如下:
石国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首席权益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
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创,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梁仲昆,监察稽核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