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3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
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1月
1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1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61
八、基金的转换 ............................................................................................................................................ 68
九、基金投资 ................................................................................................................................................ 71
十、基金业绩 ................................................................................................................................................ 78
十一、基金财产 ............................................................................................................................................ 8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1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8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十七、侧袋机制 ............................................................................................................................................ 93
十八、风险揭示 ............................................................................................................................................ 95
十九、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9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8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改和补充
基金代码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90004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投资主体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确认书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天/月 指公历天/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指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基金交易的申请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1996
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
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
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12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
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大成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晨星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1年
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年5月至今,
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年至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
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
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
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乾坤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至今,历
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
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
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
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
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
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
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株洲
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三康技术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1年9
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
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
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
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
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
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
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
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
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
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
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
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博:工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韩国SK Telecom
首尔总部。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国信证券任研究员。2011年5月起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电子行业、互联网传媒行业分析师、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现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监。2015年4月21日起任大成互联网思
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4日起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7月18日起任大成科创主题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何光明 2004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0日
曹雄飞 2006年1月21日—2007年6月26日
钱辉 2007年6月27日—2008年12月17日
张益凡 2008年12月18日—2009年3月25日
曹雄飞 2009年3月26日-2010年8月10日
刘安田 2010年4月7日—2015年4月6日
魏庆国 2015年4月7日—2016年8月19日
冯文光 2015年7月23日—2016年11月8日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8名,
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基金经理,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
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
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