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月添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述网站
和报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17:00止(以本
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质表决时间在2021年7月28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
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2021年7月23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 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4、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
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
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7月1
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17:00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
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
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
复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17:00为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
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和短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
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
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
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2、短信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
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
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授权。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
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
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
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有效授权为准。
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有效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有效
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
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相应表决
方式对应的截止时间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
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
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
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
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
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张雯倩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
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估值方法等条款,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
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修改基
金合同,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时授权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7月28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法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
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基金运作
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三)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基金运作
1、通过《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修改后的《大成月添利一个月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变更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基金合同的其他修改
A、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
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的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年(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B、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
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
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不包
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
上述信用评级针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而言,具体指债项信用评级;针对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金融债等短期信用债而言,具体指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如
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
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应符合以下投资比例要求: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及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20%。
因信用评级变动、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因素导致信用债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进一步突破相应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本基金主要关注信用债收益率受
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相应地采用以下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首先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情况,其次分析标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