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股票1 优选股票1 优选股票N-1 优选股票N</td
图2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示意图
五、 投资风格
“研究为本、淡化选时、循序渐进、组合管理,将被动投资与主动管理有效
结合,实现稳健基础上的二次超越”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六、 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金融数量工程部每半年对基金行业内偏股型基金进行评级筛选并构建绩优
基金池、每季度计算确定绩优基金重仓股优选指数各成分股及对应的核心参考权
重、定期检验与更新股票超额收益预测模型并利用该预测模型预测下一阶段各成
分股的超额收益率;行业研究部提供成分股和部分重点推荐的非成分股(包括拟
发行新股企业与增发企业)基本面的研究报告。
基金经理根据对上述因素以及市场走势的判断,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
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且,基
金经理将在金融数量工程部协助与支持下,对核心部分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和跟
踪偏离度做出定期的评估和检讨。
集中交易室设立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
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
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
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七、 投资程序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基金合同、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券投资分
布方式及买卖时机,并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其中,
基金经理有权对核心部分投资组合进行适度调整,并对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进
行定期监控。如果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超过允许范围,则将对该部分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图3 投资程序示意图
八、 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
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2)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
证的10%。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3、除第6、10、11条外,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
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15%+同业存款利率×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
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的样本
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
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
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
况。该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
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更科学
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三、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686,740,320.09 82.58
其中:股票 4,686,740,320.09 82.58
2 固定收益投资 182,340,200.00 3.21
其中:债券 182,340,200.00 3.2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8,046,313.45 13.88
7 其他资产 18,514,851.04 0.33
8 合计 5,675,641,684.58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935,775,113.84 52.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398,068.48 0.2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522.50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445,791.83 0.40
H 住宿和餐饮业 4,995.00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5,150,437.30 4.34
J 金融业 922,649,569.94 16.34
K 房地产业 396,353,414.96 7.0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935,339.82 2.6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66.42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686,740,320.09 83.03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02643 万润股份 15,490,450.00 278,363,386.50 4.93
2 000002 万 科A 9,028,449.00 270,853,470.00 4.80
3 002142 宁波银行 5,596,943.00 217,609,143.84 3.85
4 300285 国瓷材料 4,565,633.00 193,856,777.18 3.43
5 600845 宝信软件 3,007,468.00 175,726,355.24 3.11
6 603260 合盛硅业 3,878,371.00 172,587,509.50 3.06
7 600309 万华化学 1,612,613.00 170,291,932.80 3.02
8 601398 工商银行 30,526,482.00 169,116,710.28 3.00
9 600887 伊利股份 4,155,319.00 166,337,419.57 2.95
10 300760 迈瑞医疗 407,821.00 162,765,439.31 2.88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2,340,200.00 3.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2,340,200.00 3.2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2,340,200.00 3.23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80208 18国开08 720,000.00 72,115,200.00 1.28
2 200211 20国开11 600,000.00 59,940,000.00 1.06
3 180313 18进出13 500,000.00 50,285,000.00 0.89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工商银行”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
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4月20日对公司做出罚款合计27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0〕7
号);由于存在: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
洞等23项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对
公司做出罚款5470万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0〕71号)。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宁波银行”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存在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
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宁波银保监局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做
出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公司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
政处罚(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
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的行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2月31日对公司予以警告、暂
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个月,暂停业务期间,宁波银行不得担任债务融资
工具簿记管理人的自律处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18次自律处
分会议审议决定)。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8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18,525.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467,945.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65,365.77
5 应收申购款 2,763,014.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514,851.0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11.15-2006.12.31 17.14% 0.97% 27.82% 1.23% -10.68% -0.26%
2007.01.01-2007.12.31 115.92% 1.91% 117.98% 1.83% -2.06% 0.08%
2008.01.01-2008.12.31 -46.75% 2.11% -55.10% 2.40% 8.35% -0.29%
2009.01.01-2009.12.31 71.05% 1.53% 72.36% 1.63% -1.31% -0.10%
2010.01.01-2010.12.31 7.24% 1.35% -8.12% 1.25% 15.36% 0.10%
2011.01.01-2011.12.31 -24.71% 1.25% -20.30% 1.04% -4.41% 0.21%
2012.01.01-2012.12.31 6.01% 1.42% 6.65% 1.00% -0.64% 0.42%
2013.01.01-2013.12.31 33.15% 1.46% -3.88% 1.09% 37.03% 0.37%
2014.01.01-2014.12.31 24.34% 1.25% 39.20% 0.94% -14.86% 0.31%
2015.01.01-2015.12.31 71.71% 2.87% 7.48% 1.95% 64.23% 0.92%
2016.01.01-2016.12.31 -9.16% 1.73% -8.97% 1.12% -0.19% 0.61%
2017.01.01-2017.12.31 25.29% 0.73% 16.60% 0.51% 8.69% 0.22%
2018.01.01-2018.12.31 -19.89% 1.31% -19.94% 1.07% 0.05% 0.24%
2019.01.01-2019.12.31 46.35% 1.12% 28.64% 0.99% 17.71% 0.13%
2020.01.01-2020.12.31 55.37% 1.37% 21.76% 1.14% 33.61% 0.23%
2021.01.01-2021.03.31 3.62% 1.61% -2.36% 1.28% 5.98% 0.33%
2006.11.15-2021.03.31 1,104.42% 1.61% 214.74% 1.37% 889.68% 0.24%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06年11月15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6年11月15
日起至2007年5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开立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
算备付金账户、以“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及其他费用。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
供计价依据。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
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11、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
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基金托管
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下称“差错”),基金管理人
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
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因不可抗力原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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