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11]666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自2018年6月20日起,变更后的《富国全球科技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
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4月2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内容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销售机构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3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48
第八部分 基金的存续........................................................................................ 5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87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92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
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基金由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富国全球顶级
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金名称而来
2、基金合同:指《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5、《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9、《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全球科技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18、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至《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
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8、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49、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0、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
规与道德风险。
一、 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
险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小市值/新兴
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其中海外市场风险包括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
率风险及衍生品风险。
1、 证券价格风险
证券价格风险指基金投资的各国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
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市场结构和经济
背景,对同样事件的反应有很大差别,这一方面有利于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对市
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境外证券
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
3、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
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4、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引
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
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
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易保
证金变化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6、 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由于在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
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产生的风险。
7、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8、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
约,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9、 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是指受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
务等多方面影响,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市场价格
波动剧烈,基金投资此类证券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10、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
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基金进行此类大宗交易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
险。
11、初级产品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是指以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
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济、区域通
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
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12、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融资、融券业务的费率、
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二、 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由于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境外证券或
例如通过子基金基金公司申赎交易子基金之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
约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 运作风险
运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失效、人为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外部事
件等原因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连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新
业务风险等。
1、 制度和流程风险
制度和流程风险主要指由于业务操作缺乏适用制度和流程,或者制度、操作
流程和授权未被有效执行带来的风险。
2、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在基金资产会计核算中,由于计价口径和估值方式不科
学、工作疏忽等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财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的风险。
3、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未按照税务规定执行,使基金财产面临的风
险。
4、 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投资交易不能及时正确交割,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
暴露。
5、 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定量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投
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6、 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
数据的保护和备份措施不足、重要信息技术系统提供商不能提供持续支持和服务
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7、 业务连续风险
业务连续风险是指由于重大灾难或者事故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核心
团队不能履行职责等极端情况致使公司不能连续运作的风险。
8、 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缺少符合岗位专业素质要求的员工、关键业务人员流失、
关键岗位缺乏适用的备份人员带来的风险。
9、新业务风险
新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对新产品、新系统、新项目等论证不充分或资源配置不
足导致的风险。
四、 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
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
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五、 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科技互联网相关公司的股票,该类股票行业分布相对
集中,可能会产生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
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
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
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由于投
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
(4)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a) 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
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b) 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
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c) 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
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5)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6)集中度风险。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
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7)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
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
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8)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
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
政策影响。
2、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
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