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并陆续发布了相关的提示性公告和通知。鉴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参加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如受托人为其持有的长盛同庆基金(包括同庆A、同庆B)的销售机构的,其销售机构将统一办理会议出席及表决的相关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由销售机构予以审查收验。销售机构在作为受托人代为出席持有人大会时,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相关资料。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持有人大会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2666
Email:tqfund@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