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10时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30日,即在2019年8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建议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17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会议的预登记
1、预登记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一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2、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单元;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3、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66577640,确认电话为4006-988-888 /010-66555662,传真收件人为:客户服务部。
4、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十、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一、决议生效条件
1、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三、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座18层D1-D2单元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6-988-888
邮政编码:100044
网址:www.mfcteda.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朱彦奇
电话:010-66594904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林永梅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14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或)其正反面复印件。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
4、本基金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天(2019年8月2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恢复交易。本基金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19年9月27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书
附件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一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一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于此次基金转型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申购赎回以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鉴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生效于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故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具体说明见附件《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对本基金实施转型。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泰达500B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泰达中证500份额、泰达500A份额、泰达500B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各自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调整运作方式、取消分级机制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配对转换和折算机制,删去相关内容。运作方式变更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原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转换后的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日常申购与赎回。
(三)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终止上市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500A份额与泰达500B份额的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四)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力争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组合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在控制与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多种量化投资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5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的标的指数,同时,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也会在控制风险前提下适度投资于债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
(2)股票投资策略
为严格控制跟踪误差风险,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被动复制跟踪标的指数为主,辅以适度的增强策略。
1)指数复制策略
①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定期调整,及时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控制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离,从而实现对跟踪误差风险的控制。
②不定期调整
当成份股实施增发、配送或使股本发生变动等行为时,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指数修正公告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重大变化时(收购合并、分拆、退市等),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临时调整公告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因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停牌等市场因素影响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限制,基金无法购得相应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对相应股票进行合理替代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在其他影响本基金复制并跟踪标的指数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以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合理调整。
③特殊情形下的调整
在建仓阶段和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基金无法购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行业、规模、历史表现相似度为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和替代。
2)增强策略
在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综合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和指数增强技术,灵活地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力争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①多因子选股模型
本基金运用多因子选股模型,对基本面长期表现较好的股票进行筛选,并结合市场预判,选出优质个股进行投资。
多因子模型的因子包括:估值,成长,盈利质量,动量,流动性,市场情绪,波动率,市场敏感度等。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将对上述因子的有效性、市场逻辑、风格切换等进行持续的跟踪研究,并适时调整模型、因子类别和权重,力争保持模型的长期有效。
②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本基金将构建基本面风险模型和统计风险模型,对组合的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和管理,力争保持基金长期业绩的高信息比率。
③其它辅助增强策略
分析指数调整期间的调入调出个股的市场价格特征,在控制跟踪误差风险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基金组合调整时机,以获取超额收益;
选择替代股票时,考查替代股票的投资价值。在满足作为替代股票的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的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6)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需求。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