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之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诺安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且利息税已经暂停,因此诺安稳健份额2019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1.5%+3.5%)。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诺安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后,诺安进取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诺安稳健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诺安稳健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