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80 号)和 2012 年 7 月 31 日《关于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672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设有 7 年分级运作期的开放式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进
行运作,即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场内
简称“易基中小”)、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易基中小
板 A 类份额”,场内简称“中小 A”)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
份额(“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场内简称“中小 B”)等三类份额共同运作。其中,易基
中小板 A 类份额、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分级运
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后,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将变更为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仅包括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之场内基金份额与场外基金份额(“易基中小板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场外申购时,投
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人民币。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以
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
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设有分级运
作期限且投资于股指期货而引致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
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
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
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
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与
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上市交易或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易基中小板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
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相关的杠杆风险;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易基中小板 B 类份
额杠杆变化的风险;与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
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
险;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因投资者自身状况改变而导
致的风险;因投资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等;(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
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
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
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本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品种。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
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I
目 录
一、 绪 言 ......................................................1
二、 释 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 ..........................65
七、 基金的募集 ................................................69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70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73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88
十二、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89
十三、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91
十四、 基金的投资 ................................................92
十五、 基金的业绩 ...............................................101
十六、 基金的财产 ...............................................103
十七、 基金资产估值 .............................................104
十八、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9
十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1
二十、 基金份额折算 .............................................114
二十一、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及相关事项 ...............................127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9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130
二十四、风险揭示 .................................................135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4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7
二十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1
二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73II
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174
三十、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75
三十一、备查文件 .................................................1761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分级运作期内,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
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基金运作方式自动转换后,指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
前结束后,自动转换成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构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构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构对其不时作3
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
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投资者、基金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年度对应日: 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如 2011 年 n 月 n 日的年度对应日
为 2011 年以后每一年的 n 月 n 日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分级运作期: 指本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的运作期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4
效日后 7 年内(含 7 年)为分级运作期,但分级运作期可能提
前结束
分级运作期限: 7 年
分级运作周年: 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相邻两个年度对应日之间的运作期
间。第 i 个分级运作周年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第 i-1 个
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 i 个年度对应日
(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期间;其中 i=1,2,3,4,5,6,7。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0 个年度对应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
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上市交易: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
行为;以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5
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易基中小板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自动分离: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 2 份易基
中小板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 份易
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和 1 份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份额与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
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每 2 份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内
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为 1 份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
与 1 份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与每 1
份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申请按照 1:1 的比例转换成 26
份易基中小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易基中小板份额: 分级运作期内,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分级运作期届满
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指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基金份额。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申购
的易基中小板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
认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
者在场内申购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
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分级运作期届满
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投资者在场外或场内申购的易基中小板份
额均不可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
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
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额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的本
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意另有所指,对于每份易基中小板 A 类
份额而言,指 1.0000 元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固定利率 7%。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持有
人的该等收益,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
的风险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收益: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应
得资产及收益: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年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易基
中小板 A 类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扣除易基中小
板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的剩余净资产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小板价格指数
巨额赎回: 分级运作期内,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7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易基中小板份
额、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 10%;
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易基中小板份额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8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分级运作期内,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
计算日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与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分级运作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后,计
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易基中小板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
及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 T 日本基金每份易基中小板 A 类
份额与每份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招募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9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
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10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
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
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
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
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
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