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投资者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惠裕A和惠裕B,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2016年1月7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惠裕A和惠裕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表: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 转换前份额净值(元) 转换前份额数(份) 转换比例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转换后份额数(份)
惠裕A 1.017220319 25131255.60 1.017220319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LOF) 25,564,023.84
惠裕B 1.262403385 519205629.88 1.262403385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LOF) 655,446,944.59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惠裕 A、惠裕 B 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投资者可于 2016年 1月 12 日起(含该日)可在相关证券公司和各销售网点查询转换后的份额。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9788 或 登 录 网 站 (www.zhfund.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