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的对应日为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2016年1月18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将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永兴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做出选择赎回永兴A份额。对于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永兴A、永兴B的基金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中,本基金永兴A将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永兴B份额将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永兴B份额将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及基金份额转换的业务处理方案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