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益B封闭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6,963,336.6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永益A
永益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28
15016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5,975,285.15份
80,988,051.48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采用稳健的投资思路,力求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通货膨胀、资金供求、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求实现风险与收益的优化平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永益A
永益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55
传真
(010)58163027
0755-83195201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211,790.82
18,828,119.33
本期利润
26,870,663.15
23,476,393.8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646
0.0897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3.92%
8.7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7.31%
10.0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1,418,552.36
16,728,282.6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686
0.07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8,134,674.59
245,120,830.8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52
1.0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40.15%
10.0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2日,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86%
0.32%
1.81%
0.08%
3.05%
0.24%
过去六个月
11.84%
0.24%
2.95%
0.07%
8.89%
0.17%
过去一年
27.31%
0.57%
4.19%
0.08%
23.12%
0.4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0.15%
0.51%
7.58%
0.10%
32.57%
0.4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其他指标
报告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
期末永益A与永益B的份额配比
1.795260127:1
永益A累计折算份额
4437484.95
期末永益A份额参考净值
1.004
期末永益B份额参考净值
1.507
永益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
3.50%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永益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及每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设定一次(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除外)并公告。永益A自2015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根据永益A的本次赎回开放日(2015年11月19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利差进行计算,即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55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及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邹维娜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5月22日
-
8年
硕士学位。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人员;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2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3年8月7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22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兼任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瞿灿女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5日
-
4年
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任职于安信证券研究所;2013年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5年5月25日起担任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15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这两次反向交易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经济基本面持续走弱,工业增速持续低迷,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节节回落,通缩压力加剧,PPI连续45个月同比负增,CPI环比持续弱于季节模式。市场流动性方面,货币政策宽松常态化,年内央行5次降准5次降息,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日内透支,并通过采用利率走廊的方式平稳市场预期,全年资金面维持宽松格局,R007中枢从14年均值3.6%降至3%以下。
债市方面,各类债券品种收益率在2015年均经历了显著下行。分季度来看,上半年市场在经济企稳证伪、地方债务置换带来的供给冲击、股市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收益率整体平台震荡,三季度之后,在股灾和汇改背景下,风险偏好下降叠加强烈的配置需求,收益率经历快速下行。总体而言,2015年债市延续了牛市行情,金融债各品种下行幅度达到80-100bp,城投债各品种收益率下行幅度高达160-240bp。从全价收益率的角度看,长久期品种表现显著优于短久期,中低评级的信用债持有期收益略优于高评级品种。
2015年,本基金基本维持了高杠杆和中性组合久期,同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优化组合结构,以提高组合静态收益为主要目标对持仓品种进行置换,在收益率快速下行的环境中获得了合意的资本利得,并维持了较高的静态收益水平。同时参与了转债的一二级市场机会,增厚了组合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5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海外经济形势仍错综复杂,根据IMF最新预测,明年全球经济增速可能较今年略有提高,其中发达国际经济体复苏前景相对乐观,但新兴市场仍普遍面临较大挑战。国内经济方面,经济增长短期内难现显著回升,产能过剩未得到明显缓解,同时经济下滑周期不良贷款率上升引发银行惜贷,实体经济流动性传导机制存在不畅。通胀方面,明年大宗商品价格止跌或有助于工业品价格企稳,但增长疲弱需求不足仍将大概率制约通胀水平。资金面方面,央行通过利率走廊引导市场预期,培育稳定的短期市场利率,有助于提高利率传导机制效果,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而言,认为债市大概率仍在低利率水平震荡,流动性仍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宽裕状态。然而供给侧改革叠加需求下滑,可能催生局部信用风险事件,因而在操作上仍将严格规避低评级品种,密切关注行业及个券信用状况。
基于以上对基本面状况的分析,本基金认为未来一季度债券市场走势可能呈现震荡格局,绝对收益率低位环境下市场波动率可能加大,需要关注专项金融债的后续效果及利率债供给增加对市场的冲击。在策略上,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纯债类资产将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采取中性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权益类品种方面将适度参与转债和可交换债的投资机会,分享权益类资产上涨的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27,939.27
630,697.27
结算备付金
18,720,129.98
51,206,351.97
存出保证金
16,329.83
227,246.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2,811,230.40
554,665,244.26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72,811,230.40
554,665,244.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8,019.51
1,426,540.15
应收利息
4,155,202.03
9,325,949.2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96,608,851.02
617,482,029.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8,000,000.00
372,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051.31
144,479.62
应付托管费
26,586.09
41,279.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9,189.03
37,166.39
应付交易费用
350.00
2,962.5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40,309.89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45,000.00
95,000.00
负债合计
138,474,176.43
372,361,198.2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5,020,113.14
225,222,038.13
未分配利润
33,114,561.45
19,898,792.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8,134,674.59
245,120,83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6,608,851.02
617,482,029.13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银华永益分级债券份额净值人民币1.352元,永益A份额净值人民币1.004元,永益B份额净值人民币1.507元;基金份额总额116,963,336.63份,其中永益A份额总额35,975,285.15份,永益B份额总额80,988,051.48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4,641,831.29
37,068,954.58
1.利息收入
25,162,398.83
23,561,584.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96,722.13
567,422.03
债券利息收入
24,665,676.70
22,987,286.4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6,876.4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818,390.94
8,859,095.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818,390.94
8,859,095.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8,872.33
4,648,274.5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169.19
-
减:二、费用
7,771,168.14
13,592,560.71
1.管理人报酬
1,357,086.72
1,147,169.65
2.托管费
387,739.18
327,762.73
3.销售服务费
252,757.63
334,323.04
4.交易费用
4,292.60
8,657.35
5.利息支出
5,383,518.29
11,567,411.1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383,518.29
11,567,411.18
6.其他费用
385,773.72
207,236.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870,663.15
23,476,393.8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870,663.15
23,476,393.8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5,222,038.13
19,898,792.71
245,120,830.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6,870,663.15
26,870,663.1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201,924.99
-13,654,894.41
-113,856,819.4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87,398.77
235,601.23
1,323,000.00
2.基金赎回款
-101,289,323.76
-13,890,495.64
-115,179,819.4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25,020,113.14
33,114,561.45
158,134,674.5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9,999,577.28
-
269,999,577.2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3,476,393.87
23,476,393.8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4,777,539.15
-3,577,601.16
-48,355,140.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5,696,736.17
4,482,377.31
60,179,113.48
2.基金赎回款
-100,474,275.32
-8,059,978.47
-108,534,253.7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5,222,038.13
19,898,792.71
245,120,830.8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4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2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9,999,577.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益A、永益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和永益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永益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益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对永益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永益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永益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357,086.72
1,147,169.6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25,098.67
344,649.52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87,739.18
327,762.73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永益A
永益B
合计
招商银行
131,483.50
-
131,483.5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306.39
-
35,306.39
合计
166,789.89
-
166,789.89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永益A
永益B
合计
招商银行
246,322.04
-
246,322.0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59.60
-
9,159.60
合计
255,481.64
-
255,481.64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永益A
永益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2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15,752,0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5,752,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9.450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永益A
永益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2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15,752,0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5,752,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9.4500%
注: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727,939.27
26,054.46
630,697.27
55,140.04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23001
蓝标转债
2015年12月23日
2016年1月8日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1,020
102,000.00
102,000.00
-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138,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72,811,230.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人民币177,606,694.94元,第二层次人民币377,058,549.3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金额为人民币54,384,059.70元(2014年度:无),无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金额(2014年度: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4年度:无)。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72,811,230.40
91.98
其中:债券
272,811,230.40
91.9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448,069.25
6.56
7
其他各项资产
4,349,551.37
1.47
8
合计
296,608,851.02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投资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11,000.00
6.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11,000.00
6.33
4
企业债券
252,623,230.40
159.7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75,000.00
6.3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2,000.00
0.0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72,811,230.40
172.5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435
13邯城投
239,920
26,184,868.80
16.56
2
122705
12苏交通
237,050
24,451,707.50
15.46
3
122205
12沪交运
210,000
21,583,800.00
13.65
4
124381
09衡城投
199,990
20,536,973.10
12.99
5
122207
12骆驼集
180,000
18,615,600.00
11.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6,329.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8,019.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55,202.0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49,551.37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永益A
187
192,381.20
9,302,849.03
25.86%
26,672,436.12
74.14%
永益B
13
6,229,850.11
80,988,051.48
100.00%
0.00
0.00%
合计
200
584,816.68
90,290,900.51
77.20%
26,672,436.12
22.80%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永益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银河资本-邮储银行-青昀套利3号资产管理计划
4,911,642.00
8.63%
2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分红险
4,325,803.00
7.60%
3
褚富俊
2,960,000.00
5.20%
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
2,502,928.00
4.40%
5
丁宇宸
2,027,200.00
3.56%
6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511.00
3.53%
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45,209.00
3.24%
8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42,104.00
3.24%
9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鸿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
1,403,428.00
2.47%
10
林毅红
1,380,606.00
2.4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永益A
0
永益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永益A
0
永益B
0
合计
0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永益A
永益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189,011,525.80
80,988,051.4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5,394,619.60
80,988,051.4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323,000.0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15,179,819.4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4,437,484.95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975,285.15
80,988,051.48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10日发布公告,凌宇翔先生自2015年6月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5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7月24日起聘任杨文辉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凌宇翔先生自该日起不再代任督察长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45,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547,280.82
100.00%
65,218,600,000.00
100.00%
-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