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简称:汇添富恒生指
数(QDII-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4705;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89;以下
简称“本基金”)由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20年10月29
日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汇
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运作方式等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0年12月1日起,《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生效,《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募集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除普通境内股票投资可能面临
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23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3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4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90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93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其他有关规定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本基
金由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恒生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0、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
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
记系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
终止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存续期: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汇
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
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5、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
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5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5、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
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
对较大。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而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因此在
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人民币的升值会给基金资
产带来额外的损失,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
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
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利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
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
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
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6、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8、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9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10、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11、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跟踪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因重大
事项等原因引起的停牌。在某些市场环境下,成份股中停牌股票的比例可能比较
大。由于停牌股票在停牌期间的流动性受限,无法立即变现,可能会导致本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增加。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跟踪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来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分布均衡,集中度低,且成份股均属于流动性较好,交易活跃
的股票。当出现特殊原因导致市场整体流动性不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股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