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中证环保”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2日,即2020年10月2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8)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有效的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对应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类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关注;
5、本基金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于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匹配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并实施转型。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二: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表决票的“持有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一栏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持有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许可[2014]513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本次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需经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有效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对应的各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同时本次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变更注册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机制并终止上市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由分级基金变更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因此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新华环保A份额和新华环保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3、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标的指数: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3、变更后基金的存续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变更后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投资范围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一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投资策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4)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0一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5)、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标的指数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6)业绩比较基准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 +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风险收益特征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特征。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基金的费率结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计算方法如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5万元 *基金在本季度的实际运作天数/所在季度的实际天数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6、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结构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率如下。
前端申购费率表:
■
2)场内申购费率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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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上述场外份额持有期而言,1年按365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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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 20 个开放日或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将最终将转换为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仍按照原《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投资者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新华环保份额的,适用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业务。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9、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并在该日将在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下或简称“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将新华环保A 份额与新华环保B 份额转换成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新华环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新华环保A 份额、新华环保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新华环保A 份额(或新华环保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按截位法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新华环保A 份额、新华环保B 份额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新华环保A 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新华环保A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新华环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华环保A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新华环保A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的份额数×新华环保A份额(或新华环保B份额)的转换比例
(2)将新华环保份额转换成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新华环保A份额与新华环保B份额转换为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变的前提下,将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分别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份额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后,场外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份额数按截位法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新华中证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份额数=新华环保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新华环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转换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
10、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1、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注册后的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特征以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列明的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相应修订和更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授权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转型方案并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具体事宜,在转型实施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12、其他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备案部分,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2)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3)基于上述变更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请见如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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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