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
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800地产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包括通过寄送纸质表决票投票和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
17:00止。其中通过寄送纸质表决票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
年10月28日17:00,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
年10月12日9:15至2020年10月26日15: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
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者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络投票系统记
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9层
邮政编码:518048
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788-53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8日,即在2020年9月28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
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0
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
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网络投票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前述系统投票,具
体投票方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
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交易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每个交易日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具体信息如附:
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地产A 150192 地A基投 369009
地产B 150193 地B基投 369010
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起至2020年10月26日下午
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
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 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公司”);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
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鹏华地产A份额、
鹏华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
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通过纸面方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通过纸面方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鹏
华基金)、官方APP(APP名称:A加钱包)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小程序(小程序名
称:鹏华分级产品转型投票大会)通道供各自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授权
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
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
资者暂不开通。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3、授权的确定原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
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有效网络授权
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基金管理人接收
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
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有效网络授权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最
后一次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网络授权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
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2020年10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
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网络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分
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
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
上,《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地
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
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海威
联系电话:400-6788-533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10-811365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地产A份
额与鹏华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
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刊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之日(2020年9月25日),鹏华地产A份额及鹏华地产B份额上午开市起至当
日上午10点30分停牌,并将在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当日上午开市起
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点30分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生效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
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
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附件一:《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进行调整,修改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方
式、估值方法等相关转型事项,并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以来法律法规的变动对《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说明见附
件四《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
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
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
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鹏华地产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
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
额、鹏华地产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地产份额、鹏
华地产A份额、鹏华地产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
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
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鹏华地产份额、鹏华地产A份
额、鹏华地产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
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中证
800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调整运作方式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分级运作的基
金,变更后,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不再设置分级运作、配对转换和分级折算机制。
(三)调整交易、申赎机制
变更前,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以在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基础份额,鹏华地产A份额和鹏华地产B份额
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此外,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
同份额之间设置配对转换机制,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鹏华地产A份额和鹏华地产
B份额合并为场内基础份额,也可以将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分拆为鹏华地产A份
额和鹏华地产B份额。
变更后,投资者可以在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在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上市交易。
(四)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投资范围 新增“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策略 新增“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4、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
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投资限制 新增“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限制: (19)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0)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