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将本基
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基
金合同》进行修订。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 年7月6日 17:00 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邮政编码:51804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权益登记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
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2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
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
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
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318097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
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3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前
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各自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4
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
《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
附件一:《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
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
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等条款以及因基金转型及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
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及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前海开源中
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本基金
的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
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
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6 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6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
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
响表决票效力。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
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
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
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前海开源中
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
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
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
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
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1
附件四: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等条款以及因基金转型及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本基
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次本基金转型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本基金转型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
业A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各自类别的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事项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全文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言 三、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三、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由前海开源中证大农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前
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2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
金,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证大
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沪港深
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本基金由前海开源中证
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
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释义 增加:
12、《沪港通试点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13 日颁布并实施的《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沪港通试点办法》: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2014年9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14、《沪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实施的《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
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15、《沪港通交易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03 月 27 日颁布并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
引》
1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
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释义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释义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释义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释义 21、基金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
业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
和/或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
22、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份额:指前
删除。 4
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
23、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指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 A 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24、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指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 B 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25、标的指数:指中证大农业指数
释义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
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同,可区分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
业份额持有人、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A
份额持有人及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 B
份额持有人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释义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释义 28、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释义 2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
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
外赎回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场
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释义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
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5
释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3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本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释义 36、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
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
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释义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
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前海开源沪
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
始日,《前海开源中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