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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7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ETF 基金代码 159611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暂未上市)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陆志明
证券从业日期 1999-05-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其他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电力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投资目标 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的成份股、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包括: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S
认购费 50万份 ≤ S
S ≥ 100万份 1000元/笔
注:1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
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注册登记费用、IOPV 计算与发布费用、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的整体市场表现。标的指数
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所有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的整体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
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
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
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
进行结算,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
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7)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
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对负面事件及其影响,以及对指数编制机构的相应反应的判断不够
准确而未能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或者过早调整相关成份股,进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甚至不排除给基
金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
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
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
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了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
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
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基金
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
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
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
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
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5)套利风险
鉴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买
卖一篮子股票和ETF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
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跌停、临时停牌等情况时,溢价套利会因成份股无法买入而受影响,折价套利会因
成份股无法卖出而受影响。
(16)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7)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
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1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
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9)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
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
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20)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存托凭证等特定品种,将面临投资上述品种所产生特定的风
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
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
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
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
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者将面临触及上述事件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
管理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